时间:2024-11-23 19:47:01
概要:本文阐释了前进构成主体功能区的背景,在对中国现代区域政策总体评价的基础上,辩论了区域发展战略及其政策的进化,分析了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与现行区域政策的主要区别,明确提出制订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区域政策体系不应留意的问题。 关键词:区域政策;主体功能区 一、关于前进构成主体功能区的考虑到 (一)减缓前进主体功能区的背景。一是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四大区域差异相当大。东部沿海地区既有十分低的可以与国际相媲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也有和西部地区相差不多的较低的生产力水平。
西部地区即使从整体来讲是国家比较领先的地区,但也有像成都、重庆、西安等较高生产力水平的城市。二是国家反对的重点产业或支柱产业在四个区域都某种程度不存在,不局限于某一区域。
三是四大区域发展都面对资源浪费、资源严重不足、环境容量受限和生态的毁坏等危机,也都面对着粗犷的经济快速增长方式和国际竞争力较低等问题。以上三方面原因的不存在促成我们制订了有区别的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但很多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再次发生了变化。比如在振兴东北杨家工业基地中,农业是被放到第一位的,但中部和西部也都一样,也都是三农问题,最后造成了区域政策的导向显得很模棱两可。
所以,这些都是为什么要减缓前进主体功能区的最重要背景。 (二)我国主体功能区与日本功能区的较为。首先,日本的功能区展开的较为早于,分成五大功能区,分别是城市地区、农村地区、森林地区、园林地区和大自然维护地区,区分的方式和我国现在的主体功能区的作法顺序是忽略的,是再行确认五大功能区,然后再行确认每个功能区里面是以工业化居多还是以农业化居多,是以容许居多还是以禁令居多。
其次,日本每个规划区(五个)是有交叉重合的,五个规划区的面积总和相乘有五十多万平方公里,远大于国土面积,远超过的部分是因为农业、森林、园林等重合较多。日本的森林、农业和园林区内可以展开有助于的研发。而自然保护区内则完全没其他辅助功能,是被几乎被容许的,比如湿地、江河的源头、水源的保护区还有最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都被列入了自然保护区。另外,日本有强有力的财政移往缴纳制度。
但我国如果要确实构建国发21号文件里面制订的目标,即引领构成主体功能定位明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互相协商,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大大增大的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在没强劲的财政移往缴纳制度或公共财政体系的承托下是十分艰难的。关键看能否有设施的政策来反对,设施政策主要所指的是国家的财政政策,因为财政手段是重中之重。
通过和日本的较为,解释根据我国有数五十多年的发展经验和我国面对的艰难和问题,主体功能区这条路必需义无反顾地回头下去,我们要维持精神状态的头脑,客观认识到这将是一个长年而艰难的过程。 二、对中国现行区域政策的总体评价 中国的区域政策与国际比起有其自身的特点,历史、辩证地看来这一特点,不利于全面解读和做到中国区域政策的制订和实行过程,具体主体功能区的政策体系。 第一,从严苛意义上谈,我国并没制订和实行专门的、系统的国家区域政策体系。
但从我国的特点抵达,中央调控区域经济发展的时候不会在有所不同的历史时期制订有所不同的区域发展战略,也适当地制订一些有所不同的区域规划,所以我国很多的区域政策都载于有所不同的文本文件之中,比如集中在有所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区域规划和根本性区域发展任务之中。 第二,与国际较为,我国没专门针对区域发展问题展开法律(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牵涉到到的区域政策从理论上谈是具备法律意义的,但只归属于较为类似的区域发展法规)。但是,在全国不存在着“定法规”的现象,比如由全国人大批准后的“五年计划”或“五年规划”,也还包括每年批准后的年度计划,都牵涉到到了区域政策方面的问题。
换句话说,在我国人大作为一个立法机构,对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的国家发改委,具有定法规性质,这也是我们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的地方。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国外不一样,适当地我们法规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掌控这一点不利于做到现在区域政策的法律地位问题。比如就当前来说,就可以把“十七大”报告和“十一五”规划里具体的部分作为一个定法规的依据,以此来前进主体功能区的工作。
第三,总体上谈,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并没成立统一的、专项负责管理制订和实行国家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但是,与国家明确提出的根本性区域发展任务相配套,也设置过专门的机构,也有政策制订部门,只不过是由集中在有所不同部门里的机构联合构成而已。
如国家发改委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综合部门,专门另设国土司,但国土司只是作为一个部门不存在,其他部门成立的也有类似于机构,像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但每个部门都有各自区域方面的考虑到,并不几乎统一。 以上三方面与国际比起独特性较为显著,这当然与我国本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掌权能力、还包括思想认识水平等是密切涉及的,但通过这种国际较为,总体上可以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是我国现在必须创建一个较完整的国家区域政策体系,这才是也是主体功能区要牵涉到到的问题。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谈得很确切:“环绕前进构成主体功能区,减缓创建和完备国家区域政策体系”,这是过去从未提到的话题。
二是要减缓前进法律。中国的区域发展,尤其是主体功能区的发展问题,不是一两届政府的事情,是必须通过几代人的希望才有可能确实构建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构成很明晰的主体功能区,使各地人口经济布局和自然环境都很协商。所以必需要有法律,只有法律才能确保主体功能区的划界以及适当政策的设施,也才能使大家无论在思想意识上还是在实际行动上,都需要反对国家的主体功能区政策,反对国家关于区域发展的根本性改革。
三是必须有一个统一的专门负责管理此项工作的机构,因为类似于政策如果出自于有所不同部门,不会影响国家的公信力。这些年来也常常是一个部门刚看完一件事情,而另外的部门又针对某种程度的问题再行公开发表另一套观点,导致政府运营的整体效率无法充分发挥。 三、关于中国区域发展战略及其政策的进化 (一)辩论此问题的目的。一是为了认同历史自由选择,也就是必须否认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掌权水平下,国家的区域发展战略及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了最重要起到。
二是为了找到内在严重不足,就是过去过分推崇产业政策和特别强调总量均衡问题,而忽略了区域政策和结构调整问题。国家在展开宏观调控时,有时候不会再次发生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或者是中央制订的政策很好,但是在下面继续执行的时候就不会走样。客观地说道,走样无法几乎鬼地方,虽然中央政策是好的,但是没顾及到有所不同地区的差异性,所以可能会走样的。
比如有些产品是必须有一定的合理运输半径的,对这些产品来说运输半径很最重要,多达这个半径即使再行大的规模化布局也都是没意义的,如果只有在宝钢、鞍山这些地方生产钢铁,然后供应全国市场需求,即使做到得再行大再行强劲,实质上也就没过于多的经济意义了。所以如果意味着从总量虑产品否不足,大家很更容易达成协议共识,如果不考虑到结构问题,不考虑到区域布局问题,很有可能政策是好政策,但最后实施的时候就很难,当然这里面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
三是为了提高和创意,这就要提升对前进构成主体功能区的了解,尤其是提升对按照构成主体功能区的拒绝完备区域政策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全面建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区域政策体系。 (二)三个主要阶段的演进。
各阶段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政策手段有所不同,产生的效果也有所不同。 第一阶段:1949~1978年。该阶段执着区域均衡发展。
工作重点:一是尽早解决问题内陆地区的极端贫穷现象,通过土地改革绽放农民的积极性;二是尽早转变国家生产力过分注重沿海的布局,通过创建国防工业体系来转变生产力布局。通过中央集中统一的展开人财物的调配挽回了我国生产力过分注重沿海地区的格局,使近代工业在很领先的地方都有了产于,同时区域(东中西部)发展差距正处于增大的过程。 第二阶段:1978~2000年。
该阶段特别强调区域优先发展,效率优先。希望和反对东部沿海有条件的地区再行发展一起,再行渐渐伸延到沿江发展、沿边发展,总原则是想要办法让所有有条件的地区先富起来。以市场化为导向,国家在有所不同时期采行了一些适当的办法,比如强化了财政手段,展开了几项大的贫困地区任务。
一方面希望有条件的地方再行发展,另一方面实施农民工计划,反对中西部优先发展,拒绝沿海再行发展一起的地区对西部实行对口提供支援。国家的大量投资带给了超额利润,提高了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内陆大中城市参予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也使在主要依赖市场配备资源的地区发展得更慢,而在其他无法主要依赖市场配备资源的地区则发展较快,导致区域间的差距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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